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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90万元假花生油三男获刑又被罚巨款

2013/1/22 8:48:04 来源:广州日报

  在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使之摇身一变成为食用花生油。殷某、杜某等3人密谋制假花生油,取名“厨+香”牌一级花生油,销往麻涌镇、中堂镇和广州市增城等地,销售额达90万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殷某等三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9年不等,殷某、杜某两人均被处罚45万元罚金。


  出资7万元销售90万元假花生油


  检察机关指控,杜某、殷某密谋在棕榈油中掺入香精、色素使之变色、变味后以食用花生油对外销售进行牟利,在未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形下,共同出资70000元,于2011年7月在麻涌镇漳澎村租赁一栋瓦房,建成一个非法生产、销售食用花生油的窝点。


  杜某负责采购和销售,殷某负责生产。殷某在该窝点内按比例将香精、色素掺入棕榈油中,冒充食用油,杜某联系客户以“厨+香”牌压榨一级花生油名义进行销售。殷某从去年2月期间聘请孔某,孔某明知杜某、殷某生产伪劣食用油仍协助生产和销售。


  至去年4月24日,杜某、殷某共购入90吨棕榈油按照上述工序生产,产品销售到麻涌镇、中堂镇和广州新塘等地的粮油批发店,销售额90万元。去年4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从上述粮油批发店缴获价值2309元的伪劣成品食用油一批,经东莞市质量监督中心检测,为不符合食用花生油标准的伪劣食用油。


  判决:最高领刑9年罚45万元


  杜某、殷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杜某、殷某的生产销售金额90万元,证据不足,本案应认定生产销售金额为337872元。


  法院审理认为, 经查,杜某、殷某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甚至在法院开庭时,一直供述了生产销售金额约为90万元,且从中纺粮油(东莞)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货流水账单可知,杜某、殷某在中纺公司提货大豆油和色拉油共101.69吨,结合被告两人在公安机关供述的每吨销售价格为9600元或10000元,按上述计算生产销售金额应为90万元以上。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殷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杜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孔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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