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过期食品一赔十? 恶意投诉经不起调查

2013/3/29 13:25:02 来源:市场导报

近日,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接到一起人本超市杏花路店销售过期食品当事人要求 “以一赔十”的申述,然而,经过工商执法人员仔细调查取证后却发现,这样的一起申诉却是恶意为之。

据水心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申述人自称姓郁,来自宁波,称其在人本超市杏花路店内购物时,共计购入向日葵饼干、花生露、香薰火腿共12件食品,上述食品经现场查验均显示过保质期。在现场申述人提出以一赔十。郁先生表示,“你们工商部门可要帮帮我,我这还赶火车回宁波呢,时间很紧。”

水心工商所执法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了解到当事人当日来人本超市购物后半小时后回来,而后出示所购物品表明从该超市购入的食品均已过期,要求超市方面以一赔十处理。根据当事人购物小票显示的内容,上述12件过期食品是当事人所购物品的全部商品。

人本超市工作人员告诉导报记者,“我们超市早已严格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相关规定,不可能存在过期食品待售的现象。”是否可能是当事人是恶意投诉,明知过期食品故意购入进行索赔,或者将所购食品予以掉包为过期食品?

为此,水心工商所执法人员为核实信息,决定先由双方对当事人所购食品进行封存,要求人本超市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行台账,以逐批次进行核对,确定上述食品批次人本超市是否进货情况。同时要求人本超市相关人员监控室去查看录像,将录像导出交给工商部门,以进一步核实当事人所购食品是否是人本超市所售,以确定人本超市是否存在经销过期食品的行为,以及是否支持当事人“一赔十”的要求。

正当执法人员去往超市食品待售区检查上述食品时,当事人拿起他所购的 “过期食品”悄悄地溜走了,再也无法取得联系,这一恶意投诉消弭于无形。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保存方式方法,以免因保存方法不对导致食品变质。购买商品后一定要保存发票以及各种收费凭据,以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行维权。同时,工商部门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进货时一定要索票索证,建立食品台账,执行好过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相关规定,以便保护好自身利益。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