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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食盐乱涨价” 应定最低处罚标准

2013/5/24 9:34:06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 毕文章

    日前,广东省物价局进一步重申,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广东省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

    食盐不同于咖啡,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咖啡涨价不会影响到所有人,食盐涨价受害的是全体公民。咖啡涨价了,可以不喝,食盐涨价能不吃吗?广东省严厉打击卖高价盐的做法体现了执政为民的精神,值得赞扬。他们实行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是十分必要的手段,对遏制这股歪风邪气必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只有最高罚款是不够的,我们不禁发问:最低到底罚多少呢?

    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只是适合大的专卖店,根本就不适合那些小食杂店。小食杂店一年也卖不出去多少高价盐,怎么可能罚人家那么多钱呢?要是不罚的话,那众多的小食杂店就会争先恐后地贩假。这就要求制定最低标准,一家小食杂店卖出一袋高价盐应该罚多少,必须有明确的标准。笔者看来,只要卖出一袋高价盐,就处以所卖食盐价格十倍的罚款,罚少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

    食盐乱涨价群众受到的侵害比较小,反映自然是不会太强烈,毕竟一年也吃不了多少,不会多花很多的钱。在这种情况下,举报的积极性自然就不会太高。这也是很多经营者敢于非法卖高价盐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应该实行有奖举报,具体来说,就是给予举报的群众购买高价盐总价值的五倍奖励。如此一来,对卖高价盐的经营者实行总价值的十倍罚款,财政得一半,举报者得一半,这既罚得违法者心疼不已,又让举报者得到了实惠,财政还增收了,真是一石三鸟之举,何乐而不为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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