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烟台中院: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犯罪从严惩处

2013/6/29 10:54:12 来源:水母网

   昨日上午,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理有了更为严格、详尽的认定标准,对于部分违法犯罪行为确立了从严惩处的原则。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此确立了"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确保打击力度"的工作原则。针对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危害生产安全三类刑事案件,将在现有法律框架内保持整体从严态势,重点打击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毕崇江认为,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环境污染严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一定关系。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把依法严惩相关职务犯罪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惩治各类"保护伞",消除此类犯罪滋生的土壤。

   地下生猪屠宰厂是当前病死、毒死、死因不明以及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的一个重要通道,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未经定点,除了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