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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立“新规” 严格监管食品生产小作坊

2013/7/6 9:33:31 来源:太原新闻网

   太原新闻网讯 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混乱无序的状况有望终结。记者昨日了解到,市质监局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给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定下了细致的规矩,引导小作坊走上合法、规范的经营之路。

   这里所说的食品小作坊,指的是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外的和非前店后坊式的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质监部门负责此类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其他类别的另有职能部门负责。"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这主要是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地带。今年,我市开始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市场准入制度。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是具体措施之一。

   今后,食品小作坊从事生产加工活动需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由省质监局统一制作格式,统一编号,由县级质监部门发放。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届满需继续生产的,应申请延续。期满未申请延续换证的,视为无证生产加工。

   食品小作坊在存续期间要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加工的食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乳制品、白酒等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食品。"质监部门给食品小作坊划定了"禁区",不得生产经营国家和省市政府文件规定明令禁止生产的食品。禁止生产的食品还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等。

   食品小作坊应具备下列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有害气体、烟尘、粉尘、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饲养家禽、宠物等;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贮存等专用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设施和工具;具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等。

   食品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应当包装销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注食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净含量、生产者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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