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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拟9月1日实施

2013/7/24 9:17:31 来源:红网

为依法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株洲市食药监局起草了《株洲市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草案)。今天上午,株洲市食药监局举行听证会,针对这一《基准》(草案)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利之一。在《食品安全法》罚则规定的处罚幅度和范围内,市食药监局结合株洲实际情况,对餐饮服务行政处罚适用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标准等进行了科学、详尽、具体的细化,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基准》(草案)的发布,确保了餐饮服务行政处罚行为的规范高效、公平公正,杜绝可能存在的“人情罚”、“同案异罚”等尺度不一、过罚不当的问题。

《基准》(草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八十七条,分四大类违法行为。按涉案货值金额,对“不足一万元”的,以“货值金额每2000元为一档”;对“一万元以上”的,以“货值金额每增加一万元为一档”,来划分违法程度。根据违法程度,对罚款金额也进行了档次的划分。把“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分为5个档次,当货值金额超过一万元时,按“货值金额每增加1万元,罚款增加一倍”的原则进行裁量。

听证会上,15名来自餐饮服务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社会公众等的代表分别发言。大家一致认为,《基准》(草案)的发布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同时也对违法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起到了震慑作用。听证代表周筱等建议,进一步补充、细化《基准》(草案),按规模不同,区别对待大、中、小型餐饮企业。代表阳剑波则认为,可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听证员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及建议一一进行了解答,并表示将听证意见采纳情况形成听证报告向社会公布,对《基准》(草案)进行完善。按程序报批后,预计9月1日以政府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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