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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超市现10年前生产的鸡腿 销量很好

2013/7/28 9:43:13 来源:中国江苏网

  “10年前生产”的小包装鸡腿今天仍在卖,而且销量不错。记者在“受害人”张先生的指引下,昨日在南京天润城好购社区超市买到了这样一袋鸡腿,生产日期是2003年5月19日。

食品安全

  “10年前”的鸡腿竟然很俏销

  张先生喜欢吃小包装食品,上周他在这家超市买了4个这样的鸡腿,吃完后才发现是2003年生产的。由于心理作用,他当时就觉得不舒服,好在之后身体上没有什么其他反应。由于购买时没有要小票,张先生也就没有去追究超市。

  昨日记者去超市购买这袋鸡腿时发现,众多小包装食品架上,这款鸡腿销售很快,就剩下最后一袋了。记者仔细看了包装上生产日期,确实如张先生所说是2003年的。随后在柜台付钱时,收银员也没有主动对这款鸡腿的生产日期进行解释。

  工商检查发现包装“郑重声明”

  浦口区沿江工商所工作人员看到这袋鸡腿上的时间后,都表示极度惊讶。“10年啦,不会吧!”“什么?10年前的?”……

  在感叹和惊嘘之后,有工商人员认为应该是日期打错了。但回头想想可能性又不大,这属于低级错误。可厂家也不可能有胆子把10年前生产的鸡腿拿出来明目张胆地卖。工商表示将调查此事,如果是打错时间,它也是“过期食品”。

  在拍照取样时,工商人员突然发现在生产日期边上有一个反光的椭圆形不干胶标签,标签上说“郑重声明,由于工作失误本包装产品生产年2013错打成2003年敬请谅解”。

  “哎呀,在这呢,确实是打错了,不注意真看不到。”工商人员说。虽然标签反光显眼,但不专门地仔细寻找,还真会忽视这个标签。而张先生这样的食客,也是从来没有看过生产日期再购买的习惯。

  加贴“更正声明”是否合规

  生产日期打错了,就在旁边贴一个更正,看似补救,但是这样的做法允许吗?可以设想,如果有不法分子想出售一批过期食品,于是私下制作了时间标签贴在食品上,如果没有约束机制,那这真是食品安全上的一大漏洞。

  工商人员表示,对这一点疑问,将会向上级请示、咨询,尽快给出答案。

  记者经过查阅资料,发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中对这一现象有所约束,明文规定“关于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本标准4.1.7.1条‘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标签上通过加贴、补印等手段单独对日期进行篡改的行为。”

  记者将继续关注。

  (中国江苏网 记者 米格)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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