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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进行调整的通知

2013/9/14 14:56:57 来源:食品伙伴网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各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现状,根据《食品安全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安徽省卫生厅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市法制办备案,现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和市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健食品有关许可事项补充修订的通知》调整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原“通知”中许可备案告知书调整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2、原《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申请表》改为《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收标准中机构人员和经营面积有所调整申办条件、申报资料和有效期均按原“通知”执行。

4、本通知执行日期指2012年2月 1日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之日。

附件:1、《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铜陵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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