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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公布《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

2014/1/10 9:15:32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

   1月8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782号令,发布制定《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主管机关办理查验登记》,自1月8日生效。原《特殊营养食品及输入锭状、胶囊状食品,应向本署办理查验登记及其作业要点》自即日废止。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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