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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竟然卖过期食品 负责人称因疏忽所致

2014/2/17 10:08:10 来源:嘉兴日报

  春节期间,家住王店镇的王先生在镇上一家超市购买了一袋价值170元的手剥进口巴西松子,由于购买时,王先生没有细看包装上的有关信息,付款取小票之后就匆忙离开,回家之后才发现该产品已经超出了保质期。王先生向老姚调解室(王店消保分会的别称)举报了这一情况,并提出按照商品售价的十倍进行索赔。

  根据王先生的口述和小票上的信息,秀洲分局王店工商所的工作人员与超市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次日,超市负责人王女士来到老姚调解室,当场承认该商品确实是超市所销售,并表示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过期食品被销售出去的情况,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也表示该商品还未拆封和食用,一赔十的索赔过高。经调解,双方同意按照商品售价的五倍进行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作为卖方检查产品包装完整程度、保质期等情况是经营者的基本义务。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即将实施,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也将大大拓展,由于上述问题不但对经营者造成赔偿损失,还会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因此,经营者在加强管理和履行义务的同时,也需要学习一些基本的有关法律来维护自身权益,对于食品经营户更应该重视食品的安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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