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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部分商家无视或改收开瓶费(3)

2014/2/19 11:02:04 来源:厦门网

  市消保委

  今后政策或向消费者倾斜

  昨日,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马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直以来,“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都是各方讨论的焦点,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都不同。遇到此类纠纷时,厦门的行政机关会以餐馆是否有事先声明为判断依据,餐馆如有事先告知,消费者又接受了,那么就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目前,我们还没有看到正式的司法解释和文件,所以还在持观望态度。”马丁说,“不过,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对我们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再遇到此类纠纷,我们可能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标准。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也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调解挽回损失。”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开瓶费”问题,马丁认为,这虽然与“禁止自带酒水”类似,但他们在今后的处理过程中依然会按照“老办法”:依据餐馆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来做判断。

  律师说法

  此举剥夺消费者自主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理论上“开瓶费”也属于霸王条款。

  除此之外,餐馆收取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等也饱受争议,郑志宁表示,这些费用也同样不合理。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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