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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遭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今后有望申请法律援助

2014/3/27 9:14:34 来源:华龙网

   毒奶粉、假羊肉……今后,市民若买到类似“Y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可申请法律援助。25日举行的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二审。和此前相比,二次审议稿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等情形,列入可申请法律援助的范畴。

   扩大援助范围 涉及食品药品事故

   遇到民事诉讼,需要委托代理,但苦于家庭经济困难,没钱委托代理人,此时,可申请法律援助。记者获悉,围绕应援尽援原则,参考近年来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和外省市立法经验,二次审议稿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权益的,可申请法律援助。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每天吃的食物干不干净,自然是市民的关注热点。生活中难免生病,到药店买药,还得看清说明,警惕买到“Y货”.上述问题,都直接关乎市民生命健康。

   二次审议稿中,就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责任事故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求赔偿的”等情形,列入申请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市民遭遇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希望得到赔偿时,或可申请法律援助。

   鼓励社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除法律援助机构,如今,一些社会组织也会为市民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化解法律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上位法关于法律援助内涵的界定,二次审议稿规定,鼓励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利用自身资源,为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接受法律服务的对象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情形的,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新增了一条内容。按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组织和老龄工作委员会,可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职工、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的法律援助申请。

   开经济困难证明 村(居)民委员会可出意见

   要想申请法律援助,一项必要条件就是家庭经济困难。此时,市民需开具困难证明。这项工作,到底该由谁负责?

   据市人大法制委介绍,相比于乡镇、街道,对于市民家庭经济情况,村(居)民委员会显然更了解。但值得注意的是,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若承担此项行政职责,在主体资格上讲是不适宜的。同时,若村(居)民委员会弄虚作假,开具假证明,也难以有限实施监督。

   综合上述意见,二次审议稿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因申请法律援助请求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应当依据《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不能明确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可以参考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意见。

   此外,二次审议稿还增加了一项内容,即按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向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足额支付办案补贴,并根据工作实际,细化了支付补贴的相关程序规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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