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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制售“毒豆芽”被批捕

2014/4/9 8:30:12 来源:红网

4月8日,现年44岁的湖南祁阳县无业男居民邓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检方审查批捕查明:从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5日被查获期间,犯罪嫌疑人邓某在其租住的雨湖区长城乡出租屋内,从事生产豆芽菜的过程中,为达到豆芽菜快速生长、色泽鲜艳的效果,擅自添加AB粉、无根水、保鲜剂等有害物质,并运送到雨湖区某菜市场进行销售,直至被群众发现报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

案发后,经警方将扣押证物向某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送检,从邓某所生产的成品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保鲜剂主要成份为连二亚硫酸钠。

检察官提醒: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是当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严厉打击的重点!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邓某创业谋生本无错,但其不学法、不懂法,自以为异地作案能逃避打击,结果害人终害己;另豆芽菜是市民在菜场中日常最喜选购的食料之一,故请消费者对色泽过于鲜艳的此类货品要格外当心,慎重选购!莫贪一时口福而有损个人健康。一旦发现问题食品要像本案热心市民那样,勇于向有关部门举报,不给犯罪分子以可趁之机!

附: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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