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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芝罘区法院审理首例“毒豆芽”案 用豆芽素泡发制成

2014/3/25 9:47:17 来源:水母网

   您在菜市场上购买的又嫩又粗又长的黄豆芽,很可能就是泡过“无根豆芽素”的“毒豆芽”.昨日,芝罘区法院审理了全区首例“毒豆芽”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夫妇,自2013年5月开始在文化路市场销售“毒豆芽”,所售“毒豆芽”均为使用禁用添加剂“无根豆芽素”泡发制成。

   一块钱一支,一支泡发2-3缸豆芽

   在芝罘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上,犯罪嫌疑人张某供述,她在出售方口头保证“这东西没毒,吃了没事。”之后,在集市上购买了6支“无根豆芽素”,一块钱一支。张某将“宝物”带回家给了丈夫李某。此后,李某便开始使用“无根素”泡发黄豆芽。“黄豆泡好之后,倒进大缸里时就洒上兑过水的‘豆芽素’,一支可以泡发2-3缸豆芽。”李某在法庭上供述。据了解,普通黄豆芽泡发8-9天才能长至4-5厘米,而且还会生根;而喷洒过“无根豆芽素”的黄豆芽不仅不会生根,泡发周期也缩短了近一半,只需4-5天,长度却长了3厘米。“卖相好,买的人自然多。”截至案发时,李某生产售卖“毒豆芽”获利900余元。

   去年8月的一天,李某正在市场上销售“毒豆芽”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相关部门鉴定,李某所售黄豆芽均含有一种叫6-苄基腺嘌呤的国家禁用添加剂。

   不知“豆芽素”有毒,自家人亦食用

   法庭上,李某辩称:“从来没有人说我卖的黄豆芽有问题,我们自己家人几乎每天都吃,也没觉得不舒服,常客也没反映有问题,我并不知道自己添加’豆芽素‘违法,而且很多同行都是这么干的。”尽管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行为的危险性就具备了犯罪的主观要件。“根据一般常识,当事人应该知道食品是不能随便加入添加剂的,也应知道使用了’豆芽素‘的黄豆芽泡发周期明显缩短是有问题的。”公诉方在法庭上表示,而被告人对这种危险性持消极放任的态度。

   法庭辩论后,审判员宣布休庭,决定择日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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