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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高压线须信息公开通电

2014/6/30 7:32:21 来源:法制日报

护佑食品安全离不开信息公开,即将大修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完善相关规定,不仅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日常执法检测情况,对于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也绝不能失语

自食品安全法问世以来,不知不觉间已经走过五个年头。5年来,一度风声鹤唳的食品安全危局已经大为好转,但还远谈不上高枕无忧。尽管再没有出现过堪比“三鹿毒奶粉”般的恶性事件,但诸如注胶虾、催熟脐橙、镉大米、臭脚米粉之类的新鲜玩意儿仍时不时在公众眼皮底下蹦跶。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各界人士对食品安全法5年来首次大修自然寄予厚望。

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来看,可谓是亮点纷呈。从监管体制、责任划分、安全保险乃至网购食品都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但有法不依还不如无法,要让法律完全落地还需要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督,那就是信息公开。

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给人几分意犹未尽之感。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此是否能让人们得到最想知晓的信息?

回顾那一起起令人倍感沉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真相常常是“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很多时候,掩盖真相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身处第一线的行政监管执法部门。镉大米事件就是一个很好例证,之前是“只公布数据,暂不便公布具体名单”,到后来迫于舆论压力深夜通报镉超标大米名单。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不力,令许多事前事后听起来冠冕堂皇的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试想,当大错已经铸成,问责再严厉恐怕也是徒呼奈何。

除了九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外,公然逐利的养鱼执法同样被认为是食品安全最大敌人。大部分公众关于食品安全最想知道的信息,不是云山雾罩的专业数据,不是顾左右而言他的官方措辞,更不是从故纸堆里翻出的老生常谈,而是一个个食品安全案件从头到尾的全部执法信息。唯有将执法信息真实、全面、动态地公开,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不被藏着掖着,问题发现后第一时间得到处理;才能确保将执法中的利益因素彻底剔除,纸面上的责任能落实到位。

护佑食品安全离不开信息公开,即将大修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应该有所作为。通过完善相关规定,不仅要及时公开食品安全日常执法检测情况、提供食品安全预警信息,而且对于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也绝不能失语,食品安全这道高压线需要信息公开来通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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