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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制实施

2014/9/7 7:12:12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陈旻)9月5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芜湖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暂行办法》。该办法探索制定了食品药品量化分级网上公示制度、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制度、科学抽查与重点检查制度,以突出解决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问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专业化水平偏低问题,以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问题。

按照《暂行办法》,我市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将全市食品药品单位共分为ⅰ、ⅱ两大类。ⅰ类是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对较低的小微单位,主要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个体工商户、小微餐饮、食品前店后坊、小微药房等;ⅱ类是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大中型食品药品单位。

原则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的总体部署,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区域食品药品单位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的组织实施。ⅰ类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由乡镇街道(中心、园区)市场监管所和食品药品安全“四员”负责,ⅱ类监管对象的现场检查量化分级工作由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暂行办法》中提出,要建立科学抽查与重点监管制度,突出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匹配问题。乡镇街道(中心、园区)、县区(开发区)分别在辖区ⅰ类、ⅱ类监管对象中抽取30%-50%,市级在全市ⅱ类监管对象中抽取3%,实行重点监管。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每年抽查5%左右的ⅰ类监管对象;市级每年抽查2%左右的ⅱ类监管对象和0.5%左右的ⅰ类监管对象。

为了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力量专业化水平偏低问题,我市制定了《芜湖市食品药品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2014年)》。该标准涵盖食品、保健食品、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5个类别,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以及不同业态分为20个子项。量化分级分动态评级和年度分级,采取量化评分方式现场检查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分级结果实行网上公示制度,从而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缺失形成威慑。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市县乡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属地管理,依据事权划分责任,完成了重点监管对象首次动态评级,以及部分一般监管对象动态评级,量化分级结果全部通过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示。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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