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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坝宴”有了规矩 明确责任人(3)

2014/10/23 10:20:56 来源:南充日报

《办法》对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制作加工、消费储存、餐厨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都作了明确规定,实现了从源头到餐厨废弃物全程无缝监管。在原料采购上,要求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应通过公开招标或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制作加工过程不得超剂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学校食堂烹饪后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解读四:学校食堂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

《办法》对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和政府监管人员及经营主体资格都作了严格规定,要求从业人员诚信经营,监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并倡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监管。

同时,《办法》要求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作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解读五: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有应急预案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学校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依法处置。《办法》规定学校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当发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的积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杨林)

2014年8月,四川省相继出台《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两个办法体现了《食品安全法》确定的“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对规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和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个办法的相继出台,并于8月10日正式实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食品药品监督》专刊记者约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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