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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进口啤酒现两个生产日期 引顾客索赔

2014/10/24 16:22:59 来源:大连晚报

“前几天在超市买了一桶进口白啤酒,结账后我发现罐顶的生产日期下,还有淡淡的一行喷码,尽管模糊但还是可以看出生产日期被人为地向后改了一个月。”近日,大连市民吴先生向记者反映了此事。

前日,记者看到吴先生买的这桶进口白啤酒,5升大桶装。吴先生说这桶啤酒是他上周在一家大型超市买的,售价198元。“我结了账还没走出超市,猛然发现在啤酒罐顶喷码的生产日期下,隐约地还印着一行喷码,仔细一看又是一个生产日期。”他边说边指了指啤酒,记者看到这桶啤酒上确实印着一深一浅两个喷码,浅色的虽然被擦得几近模糊,但还可以辨认出是“2013.11.3”,而后印的喷码则是“2013.12.2”,对应的保质期则分别为2014年11月和2014年12月。吴先生发现此事后找到代理商交涉,代理商愿意补偿500元了结此事,但他拒绝了。

记者昨日联系到该啤酒的代理商,对方表示是原产国生产线出现问题,将啤酒的生产日期喷错码了,发现错误后,原产厂家将原喷码抹掉了,喷上了正确的日期,“这桶啤酒于2013年12月2日生产,这是没错的,2013年11月3日是喷错码了。况且无论是哪个日期,啤酒桶上都标明了保质期都没有超过,饮用不存在任何风险。出于产品出错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愿意补偿500元。”代理商表示吴先生提出索赔1万元,他们无法接受。“为证明清白,原产厂家已发来一份传真,对生产日期喷错码进行了说明,我已将传真交给沙河口区工商局,目前此事正由工商部门进行核实。”

记者昨日向吴先生进行核实,他表示,依据商家假一赔十的承诺并追讨精神补偿8000元,合计1万元。目前他正在等处理结果,不再坚持索赔1万元,代理商表示会与他进一步协商补偿的方案。

记者就此咨询了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的张天祥律师,他表示吴先生的索赔没有法律依据,按2014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没有造成一定后果的民事赔偿层面,消费者索赔是按商品售价的三倍进行补偿,三倍赔偿达不到500元的,按照500元为底线进行赔偿。吴先生买的啤酒事实上并没有过期,没有造成严重的肢体伤害和生活影响,精神赔偿的要求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昨日晚些时候,记者了解到吴先生已和代理商达成一致,由代理商补偿吴先生2000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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