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到食品或饮料明显有异味,怎么办?近日,市民朱先生就遭遇了类似情况,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下,朱先生获得500元赔偿。
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海所接到投诉,朱先生称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瓶知名饮料,开盖后发现饮料有异味,怀疑该饮料质量有问题。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并于次日召集超市方、厂方代表、消费者三方进行调解。超市方承认朱先生买到的这瓶饮料确实存在异味,而厂方代表也表示造成异味的原因可能是物流或储存不善所致。
经过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本次投诉中涉及的异味饮料价值5元,三倍价款不足500元,应由超市方赔偿朱先生500元。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