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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标识务必规范无标错标高倍赔偿

2014/11/2 8:56:05 来源:新浪网

市场上各类商品琳琅满目、品种繁多,消费者在比较选择时往往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了解清楚商品的真实情况,尤其是对于与自己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食品类商品,消费者更是需要仔细了解商品成分、工艺等各类信息。

为保证消费者对于所购商品和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都对商品经营者的相关义务作了强制性规定,明确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在本期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由于超市销售的涉案汇源果汁没有在其包装盒醒目位置标示反映其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复原橙汁”,违反了上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同时由于超市作为产品的销售者,没有对其所销售的食品尽必要的审查义务,故应当承担退货及赔偿责任。

在市场上销售的进口商品包装及标签上没有中文说明,也是消费者经常碰到的令人头痛的问题。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李先生所购买的红酒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为此诉至法院。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包装上须有中文标识。法院认为,李先生购买的红酒在国内销售时不加注中文标识,违反了上述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

市场上的商品形形色色、真假难辨。希望执法、司法部门能够严格执法,为消费者创造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胡勇)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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