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药品飞行检查活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就《药品飞行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5日。
意见稿明确,药品飞行检查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药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突击检查或者暗访调查。对核查投诉举报问题、调查药品质量风险、调查药品严重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调查违法违规行为、随机监督抽查、其他有必要进行药品飞行检查的等事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启动药品飞行检查。根据药品飞行检查结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限期整改、发告诫信、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涉事产品、收回认证证书或者暂停生产、经营、使用等处理决定。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可以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