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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即日起严查餐饮业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

2014/12/2 8:13:03 来源:大略网

11月28日,记者从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我市从即日起开展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普查行动,严禁餐饮业使用亚硝酸,对餐饮业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为将依法立案处理。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处餐饮业违规使用亚硝酸盐行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将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行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作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在日常监管中要逢检必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

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如发生亚硝酸盐食物中毒事件的,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事件责任调查,如发现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在监管辖区内的餐饮单位违规购买使用亚硝酸盐,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小贴士:

亚硝酸盐,一种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亚硝酸钠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味微咸,易溶于水。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亚硝酸盐中毒的原因主要是误将亚硝酸盐当做食盐或味精加入食物中或者食用了刚腌制不久的腌制菜。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肉类制品加工中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了亚硝酸盐可作为护色剂、防腐剂,用于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加工。因为过量的食用亚硝酸盐会引起食物中毒甚至死亡,成人摄入0.2-0.5克即可引起中毒,3克即可致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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