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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盒青鱼干赔了12000元

2014/12/14 9:31:56 来源:城市商报

商报讯(记者籽言通讯员刘羽蕴)青鱼干作为苏州的传统特产,每逢佳节往往被人们作为礼品赠送给亲朋好友。为了准备中秋节礼物,崔先生买下16盒青鱼干,却被朋友发现包装不符合法律规定而要求退货赔偿。最近,相城区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生产厂家自愿赔偿崔先生12000元。

今年8月底,为给即将到来的中秋节做准备,崔先生花费近4000元,从商场购买了16盒某品牌青鱼干。当崔先生将两盒青鱼干送给朋友吴某时,对食品标签较有研究的吴某迅速发现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是加贴粘上去的,且在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明强制规定必须标明的“碳水化合物”一项,这些都违反了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吴某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崔先生,崔先生立即起诉至相城法院渭塘法庭,给自己维权。

法院调查中发现,青鱼干的生产日期与合格证系加贴在盒子上,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等内容。而碳水化合物作为核心营养素,属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所规定的强制标示内容。此外,生产公司的行为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对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有标签并标明生产日期等内容的规定。此前,生产公司与销售商场均受到了工商局处以的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最后,经过法官的释法析理,该公司自知理亏,愿意退款并赔付崔先生共120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告诉记者,近年来,在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屡屡出现令人忧虑的问题,食品安全方面的新制度、新规定也应运而生。2013年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今年开始施行,《食品安全法》的修订也正在进行之中。但食品安全体系的建立不仅要依靠制度的保障,也仰赖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担当。传统食品在保持风味、质量之外,也需要与时俱进,按照新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避免在包装等细节上“失分”,使小失误造成大损失。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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