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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食品流动摊贩将登记上岗

2014/12/20 8:31:24 来源:颍州晚报

   颍州晚报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从即日起到明年2月,阜阳市将对食品流动摊点加强整治,流动摊点需备案登记,登记过的流动摊贩可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经营。

   专项整治改变不良现状

   占道经营,卫生状况堪忧,经营环境脏乱差……食品流动摊点一直是监管的难点。为改变这一状况,阜阳市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彻底改变食品流动摊点隐患多、影响面广等不良现状。

   此次整治的食品流动摊点是指没有固定经营地点,走街串巷、沿途叫卖或者占用公共场所或设施从事餐饮小吃、加工即卖、现场销售等食品经营活动的摊点。夜市排档、流动餐饮、现场制售、流动叫卖的食品摊点是整治的重点对象;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城区主次干道、校园、车站、医院、广场周边及城市结合部。

   在规定时间、区域内经营

   食品流动摊点除了卫生无法保证外,还存在占道经营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从本月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市容(城管)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对本辖区内的食品流动摊点全面普查,摸清经营者姓名、住址、进货来源等基本情况并逐户登记;明年1月,市容(城管)部门将选择市场、小区、广场附近、城区次干道等空闲位置,临时划定夜市、排档等食品流动摊点的相对集中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告知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未进入划定的相对集中区域、不按规定时段经营的食品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取缔。

   达到标准颁发许可证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或进入市容(城管)部门划定相对集中区域内的摊点进行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夜市排档、早点餐饮、加工即卖等不同经营模式进行分类,并编号。对达到获证条件的摊贩将颁发营业执照和食品安全相关许可证,对符合基本要求但不具备获证条件的摊点,进行登记备案,边经营边整改;对达不到基本要求,整改不力的摊点,依法取缔。

   各县市区对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示范群和进入固定门店或划定相对集中区域经营的食品流动摊点可给予适当奖励,对食品摊点的升级改造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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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食药监局和市容(城管)等部门经过调研,结合阜阳市实际,制定了阜阳市餐饮摊点(夜市、早点、小吃)基本要求。

   1.餐饮摊点必须在市容(城管)部门划定的区域、指定时段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并在摊点醒目位置公示《食品摊点备案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

   2.摊点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佩戴上岗,患有《食品安全法》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保持摊点整洁卫生,具备防蝇、防虫、防尘设施;使用干净、无毒、无害器具用品,避免食品接触不洁、有害物;具备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生熟食品分离。

   4.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禁止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饭菜和直接收钱找钱。

   5.购进食品原料要严格把关并建立进货登记台账,严禁非法添加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加工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有保证餐饮服务需要的水质水源,青菜、原料、餐具等要清洗干净;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灶具符合安全标准,有条件的统一使用燃气管道和无烟烧烤工具,配备封闭式餐饮垃圾容器,收摊时立即清扫场地,按规定统一处理餐厨垃圾。

   8.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达到获证条件的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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