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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廉价购销非碘盐 非法牟利获刑罚

2015/1/26 8:59:54 来源:检察日报

为获取蝇头小利,在明知是非碘盐的情况下,仍予以购买并销售。近日,经河南省博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海卫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1月15日,张海卫就因违法购销工业盐、精制盐受到博爱县盐业管理局的处罚。2013年6月以来,张海卫在未办理食盐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多次购买非碘盐到沁阳市、博爱县等多个村庄进行销售。同年6月26日,博爱县盐业管理局接到举报,在张海卫家的小卖部查获扣押散装非碘盐50公斤。2013年7月31日,张海卫再次廉价购买60公斤非碘盐到街上叫卖,被盐业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散装盐55公斤。

2014年8月,博爱县检察院在两法衔接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此案,督促盐业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证实,博爱县作为严重缺碘地区之一,食用非碘盐将导致碘摄入不足,造成碘缺乏引起食源性疾病。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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