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毒油条”案尘埃落定 法官摊点告诫商贩诚信经营

2015/1/30 11:42:48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周口1月30日专电 (时岩 刘栋梁)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油条”案,6名被告人皆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第二天,扶沟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县城多个早点摊位,发放《食品安全十不准》等法律手册,现场以案说法告诫商贩诚信经营,并提醒消费者提高识别能力。

“毒油条”案始发于2013年11月,当月,扶沟县公安局联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在扶沟县城关镇和部分乡镇早点摊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对现场制作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查,经检测,从6被告人处提取的油条铝残留量1110-1730mg/kg不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铝的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法院审理查明,曹某等人在扶沟县城和其他乡镇经营油条等早点生意已有几年时间,为了更好的占领市场,获取更多的利润,不顾消费者的健康,严重超标加入矾和碱。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等6被告人在生产油条的过程中,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国家规定的限量标准,并对生产的油条进行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6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本着“防大于治”的精神,1月27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法官深入县城多个早点摊位,通过发放《食品安全十不准》等法律手册、现场以案说法等方式,告诫商贩诚信经营,并及时提醒消费者提高识别能力。以“温情防治”的方式,解决了犯罪的源头,取得了在场观众的一致好评。

扶沟县人民法院法官邹鹏举告诉记者,金黄蓬松的油条往往是我们早餐的选择,而这些油条基本上都是使用明矾作为原料,致使铝严重超标,而为了油条更为酥脆,有的小贩甚至用洗衣粉发酵面团,而炸油条的油可能来自地沟油,过多的食用这种油条会对大脑及神经细胞产生毒害,引发痴呆症甚至危及生命。

专业人士表示:识别“毒油条”一般有三个方法。一看,太黑不行,色泽过于金黄也不行。加入洗衣粉的油条表面光滑,顺光时可见亮晶晶的颗粒,油条断面会出现大孔洞,而正常的油条断面呈海绵状,气孔细密均匀。二闻,有没有刺鼻的气味。三尝,明矾过量的油条,有种涩涩的感觉,而加了洗衣粉的油条吃起来口感平淡,没有油炸香味。消费者应提高“舌尖上的安全”鉴别水准,保护自己,拒绝犯罪生存的土壤。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