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三亚为水果市场立规矩 明确准入标准水果一律裸秤

2015/3/1 16:29:18 来源:三亚政府网

记者2月26日从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该市出台《三亚市水果市场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启用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明确水果摊点经营者的准入标准,水果销售实行“裸秤”,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一次性死亡”。 

根据《办法》,三亚将规划、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水果销售示范街区,带动特色水果、无公害水果产品销售,创建水果销售品牌。今后,新设立的水果店(摊)经营场所,其承租方3年内需无严重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经营者近3年内无严重失信记录;三亚将对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不符合城市及行业规划的违章建筑用做水果店(摊)一律不予审批。 

三亚要求经营者必须配置检验合格的标准计量秤具。在大型规模化集约经营的大中型水果市场将安装科技电子秤系统和POS机收银系统(下称“水果市场信息化监管系统”),并与工商、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监管后台联网,及时上传水果经营数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集贸市场从事水果经营或租赁场所进行水果经营的经营者,需与市场业主或出租场地业主签订诚信经营责任书,明确存在欺客宰客行为的惩戒措施。 

今后,三亚的水果经营者将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质量承诺制度,明码标价,实行“裸秤”制度,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以箱为单位销售水果的,需打开包装箱称其水果净重量。 

为对水果店(摊)管理实行长效化机制,三亚将采取抽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查实存在严重欺客宰客行为的经营者,将实行“一次性死亡”;租赁场所从事水果经营的经营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出租场所业主负相关法律责任。三亚将建立水果市场经济户口,实行信用监管。对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水果店(摊)的股东及负责人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担任同行业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