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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有毒有害食品7成是豆芽和贝类

2015/4/11 15:44:32 来源:中山商报

记者昨日从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去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2件52人。其中,在农贸市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24件,占57.1%。在农贸市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主要是豆芽和贝类水产品,约占70%。

毒豆芽、毒贝类产品占7成涉案豆芽主要来自西区某批发市场

据检察机关介绍,被查处的有毒有害食品种类、来源相对集中。我市查处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在农贸市场销售的主要是豆芽和贝类水产品,约占70%。

这些有毒有害食品的供货渠道相对集中,不少来自同一源头。如在不同农贸市场查获的有毒有害豆芽产品,大部分来自我市西区某大型果蔬批发市场,有毒有害贝类水产品大多从广西某港口城市进货。

东区某市场5摊位豆芽含“无根剂”有商贩销售有毒食品长达三四年

某些市场多个摊位销售同种有毒有害食品。通过司法办案发现,我市一些农贸市场存在多个摊位同时销售同一种类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经查,这些有毒有害食品非法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含量相当。如在我市东区某农贸市场,同时查获5家摊位销售的豆芽产品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俗称“无根剂”)。

检察机关还发现,一些摊位持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时间较长。查处的案件中,多数不良商贩持续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半年以上,有的甚至长达三四年。如犯罪嫌疑人潘某娣,2011年就从一名茂名男子处购进有毒有害豆芽,在我市某农贸市场长期销售。

探因监管存在漏洞检查力度不够

检察机关办案发现,监管存在漏洞,是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农贸市场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不够

相关监管部门执法力量不足,日常抽样检测等常规工作缺乏较高的科学性和覆盖率,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和查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某种食品被检测出含有毒有害添加剂后,一些监管部门不能及时举一反三,导致有毒有害食品查不尽、查不绝,给违法犯罪提供可乘之机。

建议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抽样检测,发动消费者参与有毒有害食品测检、查处工作,构建“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格局。

对相关食品的源头管控力度不够

由于对相关食品进货途径的源头监管、控制不力,导致来自同一源头的有毒有害食品多批、多次流入不同市场,监管工作存在“重治流、轻治源”的现象。

建议一旦发现农贸市场出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问题,应顺藤摸瓜、查找源头,坚决取缔“黑作坊”、“黑窝点”。对从外地输入的农副产品和食品,要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对农贸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不够

一些监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执法检查缺乏常态化、系统性,执法的强度和频率不够,导致一些不良商摊长期在定点摊位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而不被查处。

对多次出现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建议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容易加入“无根剂”、氯霉素、孔雀石绿等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格局。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相关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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