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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谢绝自带酒水”成“行规” 安庆消协:没有法律依据

2015/4/15 9:37:15 来源:安庆晚报

  4月7日上午,市民陈女士致电《安庆晚报》热线:前几天,我和朋友到人民路上“糖果量贩式KTV”唱歌,自带的纯净水却被服务人员强制寄存。商家如此做法,实在太霸道。

  陈女士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前几天,她和一些朋友到人民路上“糖果量贩式KTV”唱歌。“我顺手带了一瓶已开了盖的纯净水。进了KTV后,服务人员却告知‘谢绝自带酒水’,并强制将我的纯净水寄存柜台。”

  陈女士说,大家都知道,KTV内的饮料要比外面贵好几倍,商家“谢绝自带酒水”行为,就是变相强制消费者多花钱。

  4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糖果量贩式KTV”。在这家KTV的服务台上,有一块“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柜台一名工作人员说,他们一般都会提醒消费者,不允许自带酒水到包厢里。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市民何先生说,他曾经带着全家,拎了一些零食和牛奶,到集贤南路上一家KTV唱歌,所带零食和牛奶都被服务人员强行“寄存”了。

  对于KTV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行为,一些市民称,实际上,是逼迫消费者购买KTV的高价商品。采访中,记者发现,普通酒水、零食一旦进入KTV后,立即“身价倍增”,以超市几元钱一瓶的某品牌啤酒为例,在KTV要卖到10元左右,一包几元钱的爆米花在KTV要涨到数十元。

  KTV“谢绝自带酒水”的行为是否合规呢?记者为此来到了市商务局。该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到餐饮店消费,商家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对于KTV娱乐场所来说,商务部门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市消费者协会一名万姓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KTV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没有法律依据,其行为带有强制性,做法欠妥。

  安徽安联律师事务所郑律师说,KTV即便提前告知了消费者“谢绝自带酒水”,但其做法仍属“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晚报记者 汪秀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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