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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瞄上地沟油 烟台无良老板被判刑

2015/4/17 16:04:12 来源:检察日报

经营快餐店时为了省钱,竟收购地沟油来炸油条和炒菜。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姜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徐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姜成和徐霞都是烟台郊区的农民,为谋生而进城。2013年4月,他们在市区一处建筑工地附近开了家快餐店,没有办理任何手续,顾客都是附近的工人。由于采购食用油占了很大的开销,为图便宜,姜成找到李某(另案处理)购买价格低廉的地沟油,每月一次,每次200斤左右。截至2014年9月被警方抓获,姜成的快餐店共有11个月都在用地沟油炒菜、炸油条。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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