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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加强小作坊监管 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

2015/6/17 8:48:57 来源:大众网

16日,大众网记者从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日前,莱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小作坊纳入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范围,实施小作坊报告登记制度,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落实小作坊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小作坊的食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据悉,这次整治的范围是: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个人。整治时间为2015年5月至10月,将依次完成摸底、规范、报告登记、整治工作,要求9月底前报告登记率达到90%以上,10月底前报告登记率达到95%以上。

按照《莱芜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照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经验,莱芜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标准主要有七项:一是亮证生产。小作坊必须持有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经营报告登记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报告登记卡、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生产加工场所醒目位置。二是安全承诺。小作坊负责人要签订《小作坊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三是单据留存。小作坊的原料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生产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四是原料公示。小作坊所使用的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小作坊生产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报告登记卡一并悬挂在醒目位置。五是场所清洁。生产场所卫生、有防鼠防蝇设施、无异味。生产区与生活区有效隔离,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六是加工卫生。从业人员保持卫生,将手洗净,穿戴清洁。上下水设施齐全,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设备、器具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洁。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合理,防止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物品。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有适合的称量工具,并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七是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卫生,标识真实,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

按照此次整治活动要求,莱芜市各区将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强化督导检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各区开展规范情况进行实地明查暗访,并将督查情况如实通报各区食安委。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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