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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作业注意事项

2015/7/27 11:03:23 来源:食品科技网

进入伏天,随着气温走高,合肥已经开启了“高温模式”,注意防范,谨防职业性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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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介绍,最高气温超过35℃的天气属于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环境下进行作业即为高温作业。这种环境下,受环境温度过高、湿度过大、劳动强度过大、时间过长、过度疲劳、睡眠不足、没有进行热适应、身体虚弱等因素影响,易发生职业性中暑。中暑先兆表现为,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

高温作业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在正当午的时候,切忌为了赶工期,赶任务,让员工连续作业,必须进行间断性防暑降温。

2、防暑降温用品中切忌不要用冰镇的饮料或者矿泉水,因为剧烈低温会对人脑产生损伤,会出现偏头疼。

3、作业现场必须有人负责劳动情况监视,一旦发现异常,迅速处置。通常中暑的前兆是人的动作开始缓慢,变得慵懒,讲话吐字开始模糊。

4、对中暑的人员,首先应将中暑患者迅速转移至阴凉通风的地方,解开衣服、脱掉鞋子、让其平卧,头部放低,保持患者呼吸畅通;用凉水或50%酒精擦其全身,直到皮肤发红,血管扩张以促进散热、降温;对于能饮水的患者应鼓励其多喝凉开水或其他饮料,不能饮水者,应将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5、高温天气工作人员心情不好时,身体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者不准进行高处作业;外脚手架、脚手板、安全网未同步跟上即安全条件不具备时,不准上高空作业。

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做些什么呢?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在高温天气里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而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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