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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陵城区华莱士事件续 快餐店赔偿顾客1000元

2015/8/13 10:56:33 来源: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8月13日讯 8月12日,本网刊发题为《陵城两幼童华莱士就餐后身体不适 食药监介入调查》的新闻,引发市民的广泛持续关注。12日晚,叶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华莱士快餐店已经答应赔偿她1000元,并签定协议。

   协议中写到:甲方支付乙方医药费壹仟元,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将所有医疗费单据交付甲方;协议签订后,乙方放弃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再向甲方主张损失的权利。

   8月12日,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记者接到叶女士热线,称自己的孩子在华莱士快餐店就餐后出现发高烧和拉肚子现象,但华莱士快餐店一直没有给出满意答复。记者了解情况后,随即联系陵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调查此事。

   叶女士告诉记者,新闻在中国山东网德州频道刊发后,华莱士快餐店就联系到她,并给予她1000元的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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