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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欲规范野生菌采集 菌子不是想捡就能捡 有的要办许可证

2015/8/17 15:18:12 来源:春城晚报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发布,为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办法》对野生菌的采集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进行了明确,最大亮点是呼吁对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实行办证捡拾。昨日,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冯永敏回应:协会确实已拟好《办法》的建议稿,但未讨论通过,也没正式提交相关部门。

疑问

办捡菌证实操性强吗

“山里娃娃,以后路边看见菌了,捡还是不捡?”“无证不准捡菌,谁来守山,谁来检查证件?”“该到哪儿办捡菌证?多少钱办一个?”“证件有效期是多久?”

“捡菌要办证”的报道一出,立即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各种质疑声不断,那么,办捡菌证到底有多少实操性呢?

冯永敏表示,长期以来,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采集者以掠夺方式捡拾野生菌,造成野生菌资源的严重破坏。《办法》建议稿提出要办捡菌证,并非是限制大家捡菌,而是为规范捡菌行为,以确保我省的野生菌资源不被无序、过度、野蛮地开发,实现野生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市民对《办法》可能存在一定误读。《办法》呼吁的是‘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也就是说,办证只是针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珍稀野生菌资源,对于捡普通野生菌并无特殊限制,”冯永敏说,《办法》建议稿,仅是对野生菌保护提出一个持续发展的建议,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研究,草案并不成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他说:“用办证来规范野生菌采集,不是一种好的手段,但如果最终实行,我们的建议是不收费。”对于怎么办证、如何监管等问题,“还需要商讨研究。”

建议

建立珍稀野生菌保护区

冯永敏认为,要保护野生菌资源,除依法取得许可证外,还建议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野生菌资源调查,建立野生菌资源档案;在特色珍稀野生菌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建立珍稀野生菌保护区,并设立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菌采集培训站,配备相关资料、设施,对采集人员适时进行野生菌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规范采集知识,培训采集技能。

此外,还可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承包或其他方式保护野生菌资源,实现生态精细管理,文明、适时采集,提高野生菌经济价值,实现持续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本省野生菌资源的研究与开发,支持省内野生食用菌、药用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野生菌保育和发展提供资金,增加信贷投入;鼓励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相关企业上市融资等。

对于非法采集或不按规范采集的捡菌者,可处以警告或罚款,责令恢复原貌。

以后捡菌可能得这样

捡拾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

需进行采集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凭证采集;

采集野生菌

不得损坏地下菌丝,采集后须覆土踏实恢复原貌;

采集、收售的野生菌子实体

不得携带地下菌丝部分和泥土。

捡菌的时间及要求

冬虫夏草

采集期:4月~5月

要求:只采集已产生子座的冬虫夏草,不得采集幼小、不成熟或已过熟的虫草。

块菌(松露)类

采集期:11月20日~次年3月30日

要求:禁止采集和收售不成熟块菌、禁止地毯式盲目乱挖乱采。

松茸类

采集期:6月1日~11月30日

要求:禁止采集和销售6厘米以下的童茸,保留已开伞的成熟子实体。

干巴菌类

采集期:5月20日~10月30日

要求:禁止采集地下部分或者幼小(高度低于5厘米)的干巴菌。

羊肚菌及香菇类

采集期:3月20日~5月20日

要求:禁止采集高度低于5厘米的羊肚菌,或直径小于5厘米的香菇。

鸡枞菌类

采集期:6月1日~10月10日

要求:采集时不得干扰和损坏地下蚁巢。

牛肝菌、红菇、乳菇、虎掌菌等类群

采集期:5月下旬~10月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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