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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2015/8/25 9:25:01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
   近日,丰城市制定实施了《丰城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由该市政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辖区内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鼓励社会公众及时披露举报,按照举报级别,分别给予1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奖励。该奖励制度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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