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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煮食草乌中毒 曾发布煮食草乌中毒预警

2015/9/10 9:19:46 来源:光明网

村民煮食草乌中毒

过完白露,天气渐凉。进入秋冬季节,云南各地民间都有煮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的习俗。近日云南村民煮食草乌中毒,目前已有6人身亡,其余21人仍在医院救治当中。宾川县再次在全县范围内发出通知,要杜绝食用不明食材,防止类似中毒事件的发生。

村民煮食草乌中毒

据宾川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9月8日晚,宾川县金牛镇一村民邀约亲戚朋友到家中煮食草乌炖猪脚,参加就餐的亲属先后出现中毒症状,并到医院就诊,经医院全力抢救,其中6人抢救无效死亡,其余21人正在救治当中。

去年就已发过中毒的预警

云南村民煮食草乌中毒,致6人身亡21人仍在救治。而云南宾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14年就曾发布第二期相关预警公告。

宾川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预防食用草乌附子中毒的预警公 告

进入秋冬季节,我县民间有煮食草乌、附子等中药材的习俗,也有个别餐饮服务单位无视《食品安全法》,擅自加工草乌、附子供消费者食用。为防止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药材中毒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发布2014年第二期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附子,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乃至危害生命安全的风险。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的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消除各种隐患,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防止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流失到社会造成危害。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中药材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严禁一切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子为原料的食品;严禁餐饮企业、学校食堂、宾馆酒店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食堂、婚丧宴请和会议涉及集体用餐等单位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子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

四、家庭、个人不要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谨防中毒事件发生;更不允许相互邀约、聚众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防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

五、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食品安全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重点宣传食用草乌、附子中毒时的症状和体征,发生中毒后的抢救和治疗等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饮食卫生常识。

六、若食用草乌、附子后出现口、唇、舌发麻,脸部以及皮肤发痒或者有蚂蚁爬行感,恶心、发慌等中毒症状,须立即到当地医院救治。

七、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使之掌握食用草乌、附子中毒的诊治技术和抢救手段,使中毒人员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同时,做好救治食用草乌、附子中毒的急救药品、器械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最大限度减少中毒人员死亡。

八、各乡镇、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健全监测体系,严格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一旦发生中毒事件,应立即向县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县政府食安办报告。

九、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赶到现场查封可疑食品,以备检验,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调查,严厉查处食物中毒事件,严惩相关单位和个人。

宾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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