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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福田区法院受理27宗假药案

2015/10/19 9:19:42 来源:深圳晚报

在很多人的境外代购清单里,药物占很大的比重。不过这些代购药物,如果流入市场销售,销售者要担负刑事责任,因为这些药品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在我国法律里按假药罪论处。据深圳福田区法院近日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上半年福田区内销售假药案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涨了12.5倍,很大一部分就是通过网购、代购渠道进货的境外药品。

案例:卖假药被判半年

店主黄某自2014年6月起,在自己经营的药店销售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当年11月,公安机关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抓获黄某在店内出售药品,并查获“特强救心丹”等常用药品。经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别,黄某店内查获的药品均属于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依照相关法律,应按假药罪论处。福田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黄某销售假药罪名成立。对其处以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查获扣押的该批假药,依法予以没收销毁。

数据:假药类案件近年飙升

销售假药案的爆发式增长,与无处不在的网购和代购紧密相关。2014年福田区法院受理假药类案件55宗,同比2013年的15宗上升了266%,而2015年仅上半年就受理该类犯罪27宗,与去年同期2宗相比上涨了12.5倍。

这些假药案件集中发生在城中村小店,包括成人用品店、港货店等,也有极少数正规药品店,约占该类犯罪案件数量的90%。如今物流业发达,助长这些店铺经营者通过网购、向专人购买或从境外购入等方式购买涉案药品,并在店内销售。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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