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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安全升级 “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2015/10/25 11:01:43 来源:闽南日报

近几年来,网络食品经营的生意越来越红火,从朋友圈里出售各种美食的微店到层出不穷的订餐app,让人看得眼花缭乱。可是网售食品的安全问题却难以得到保障,消费者有时在网上看到食物“美美哒”,买了看实物却“呵呵哒”,到头来却还无处维权。这一切,在今年10月份伴随着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而有所改变。网络食品安全升级,“舌尖上的安全”你注意到了吗?

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者需实名登记

消费者普遍叫好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为保障网购食品消费者的权益,新食安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

也就是说,以后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需要做三件事: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

一旦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便可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则由该平台赔偿,其后再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一项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对此普遍“叫好”:48.3%的消费者认为“很有必要”,32.9%认为确保了网购食品规范有序。闽南师范大学大三学生小吴很高兴地说,以后美团app叫外卖就更加放心了。但也有部分消费者认为,过于严格的审查管理,会导致一些以家庭模式为主打的私房菜坊无法存活。“不少私房蛋糕好吃又不贵,现在这么严,我觉得这些店要开不下去了。”市民高先生遗憾地说。

新法普及中尚未完全落实

证件还在制作中办证有难度

“听说过,但还没有收到具体的通知。”“烘培达人”林小姐就是网售食品的从业者,她在家里烘焙制作糕点,平时在朋友圈、微博、美团等网络平台售卖。林小姐告诉记者,此前销量还不错,网络经营的模式也很适合她这样的90后创业青年。提到新的《食品安全法》对于网售食品的规定,林小姐表示如何办证、是否能办理成了困扰她的大麻烦。

与林小姐一样,不少自制自售食品的从业者均表示,他们并没有办理过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停业或者办证通知。

记者就网络食品经营者如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问题采访了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据悉,目前这类证件还在制作当中,尚未开始办理。市食药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实体店面、食品加工卫生不达标、无法做到食物生熟分开的网络食品经营者将无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这也意味着,一大批“家庭作坊”将面临倒闭。

目前,淘宝网方面已经针对食品类店铺发出了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的通知。阿里巴巴集团已经要求经营者必须上传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随后会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会给从业者一个通过认证的标志,而没有通过认证的食品卖家在发布新商品的时候会受到限制,没有办法参加淘宝各类促销活动。

网络购买食品要认清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sc标识

在许多学者看来,现行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重要领域还存在监管空白,如对网购食品就没有作出规定。事实上,足不出户遍尝天下美食,成为网络时代许多“吃货”的选择。易观国际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食品电商总交易金额达324亿元,同比增长47.9%;食品在网购市场总交易额中的占比提升到2.5%。

网上销售和购买食品已成潮流,但同时也产生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网上购买到的食品连基本的生产信息都没有,是否合格更是无从查询,出现消费纠纷也很难解决。新法实施后,消费者在网上、微店、朋友圈内买食品要注意了,必须要看这些平台经营者是否拥有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

此前鉴别食品真伪,小伙伴们一般都会看产品上的qs标识,然而从10月1日起,新版《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标志着qs标识将告别历史舞台。今后看食品是否来自正规渠道,就要看是否有sc标识。

有法可依消费者不再吃“哑巴亏”

网购到问题食品该如何维权,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由于网络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难,有些消费者遇到这种问题,往往自认倒霉,新的《食品安全法》却可以让消费者不再吃类似的“哑巴亏”。

按照规定,网络平台售卖食品的经营者,都必须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才能入网经营,并且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市12315提醒广大网民:今后消费者网购的食品有问题,在无法找到经营者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先赔偿。

“推进新食安法的落地无法一蹴而就。”市食安办工作人员表示,“现阶段一直到年底,首先要做的还是对新法的宣传普及。”

市食安办工作人员介绍说,新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种类,引入资格罚、声誉罚等多元处罚机制,新增了行政拘留处罚。在行政罚款额度上,规定最高可按货值30倍处罚。

新法还规定,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场地提供者将承担连带责任,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关键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管理工作,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则终生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管理工作。

接下来,我市将加快全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电子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该系统追溯、预警、监测、发布、基础管理、视频监控等功能作用,并结合实际加大系统应用的开发力度,逐步实现全市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企业电子监管的全覆盖,实现食品安全“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记者陈静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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