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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小微餐饮店须持证“上岗” 不得卖凉菜存在严重隐患将被取缔

2015/11/18 16:54:50 来源:安庆新闻网

医院学校门口、居民小区附近……小微型餐饮店遍布街边巷角。这些店铺面积不大,卖的大多是简易快餐和小吃饮品,却日渐成为老百姓日常消费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加强对小微餐饮的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健康安全,11月17日,我市出台《安庆市小微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对全市所有小微餐饮店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发生中毒事件或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将依法取缔。 

小微餐饮店不得卖凉菜    

“小微餐饮店量多分散,无证经营比例较高,一直是餐饮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该《办法》的实行将对小微餐饮进行集中式统一化管理。  

按照《办法》,实行登记管理的小微餐饮是指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且经营场所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含60平方米),有固定经营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办法》规定,小微餐饮应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索证索票,建立台帐记录。同时要保持店面环境卫生整洁,具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向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并采取措施避免食物腐败变质,避免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不得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食品。

存在严重隐患将被取缔     

小微餐饮在进行登记管理后,将取得登记管理凭证,该凭证的有效期为2年,应张贴或摆放在就餐场所的醒目位置。登记管理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小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监管部门提出登记管理延续申请。未申请延续的,凭证失效。 

依据《办法》,对于本办法颁布之后新开办的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将严格按一般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许可,达不到标准,一律不允许开办。对已经登记的小微餐饮,将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并指导其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规范管理,督促其尽快达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条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实施登记管理的小微餐饮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从事服务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如出现被群众举报,经查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不履行承诺,违法违规经营的都将被依法取缔。(季昌宁 记者 白萍)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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