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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4企业7批次饮用水不合格 均为亚硝酸盐超标

2015/11/20 9:39:37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11月20日讯(记者 张坤)近日,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食药监局网站获悉,2015年11月18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2015年第19期“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记者梳理后发现,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生产亚硝酸盐超标的饮用水,遭到通报。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环节对豆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小麦粉、饮料共5大类1122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099批次,不合格产品23批次,合格率97.95%。

据悉,本次抽检的饮料主要包括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本次大桶水的抽检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矿泉水的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镉、亚硝酸盐、余氯(游离氯)耗氧量(高锰酸钾消耗量)大肠菌群电导率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抽检项目包括总砷、镉、铅、总汞、溴酸盐、硼酸盐、硝酸盐、耗氧量、挥发酚、氰化物、大肠菌群、产气荚膜梭菌等。共抽检293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5.46%;其中,潍坊4家企业的7批次产品不合格,详细不合格信息如下:

1、“冰沂”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5-07-29,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政府南5公里,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15mg/L(标准≤0.005mg/L)。

2、“冰沂”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5-07-30,山东汇源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临朐县辛寨镇政府南5公里,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16mg/L(标准≤0.005mg/L)。

3、“晨露圣源”牌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15-07-29,寿光市晨露纯净水厂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寿光市广场西街632号,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11mg/L(标准≤0.005mg/L)。

4、“营陵”牌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15-07-27,规格型号为500ml/瓶,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方山园艺场,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29mg/L(标准≤0.005mg/L)。

5、“营陵”牌饮用山泉水,生产日期2015-07-27,规格型号为18.9L/桶,潍坊营陵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方山园艺场,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11mg/L(标准≤0.005mg/L)。

6、“老龙湾”牌饮用天然净水,生产日期2015-07-31,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老龙湾风景区,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2mg/L(标准≤0.005mg/L)。

7、“老龙湾”牌饮用天然山泉水,生产日期2015-07-21,潍坊金维美饮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潍坊市临朐县冶源老龙湾风景区,被检产品中亚硝酸盐含量超标,检测值为0.018mg/L(标准≤0.005mg/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山东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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