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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实体店禁网售散装熟食

2015/12/29 9:04:17 来源:西安日报

西安日报讯(记者王燕)记者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陕西省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日前出台,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规范》要求,肉制品生产场所应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生产厂区、生产车间应当清洁卫生,不应散发出异味,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应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措施和洗手更衣等设施;使用的洗涤、消毒、杀虫、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应合理存放,能够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物表面以及食品包装材料的污染。

在市场销售环节,《规范》规定,进口肉制品应有其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应当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等,禁止肉制品经营单位销售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进口肉制品;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肉制品经营者,不得进行肉制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为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省食药监局近日出台《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规定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食品。

《办法》明确,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门店在50平方米以内,从业人员少、条件简单、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办法》明确,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经营的食品。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小餐饮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时,有权进入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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