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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修订有条件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检疫条件部分规定

2016/1/1 10:11:22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12月25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41494611A号公告,预告修正“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乙、有条件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的检疫条件部分规定,6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此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有:

1. 新增第三十七项、第三十八项和三十九项,关于南芥嵌纹病毒、马铃薯纺锤形块茎类病毒和香瓜茄嵌纹病毒的检疫条件。

2. 在有害生物列表中新增21种昆虫类、1种螨类、1种细菌类、3种杂草类和1种软体动物类。

3. 新增台北港为散装木材输入港口。

4. 因含砷药剂具有高毒性,故在木材处理剂中删除铜铬砷(Copper Chrome Arsenic)和砷(Arsenic)。


5. 在木材处理法中删除药剂撒播法。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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