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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民超市购买促销年货 赠品竟已过期

2016/1/20 15:34:45 来源:齐鲁晚报

“置办年货时赶上促销,没想到送的赠品竟是过期的。”19日,市民张小姐向记者道出了她日前遭遇的一件窝心事。

“超市正在搞促销,很多人都围着买,我也就动心了。”1月17日,张小姐在位于洸河路的一家超市购物,正赶上火腿买二赠一的活动。不想回家开了一箱,一尝才发现味道不对。原来赠送的那箱火腿生产日期是2015年9月24日,保质期90天,已超过保质期半个月了。于是张女士拿着购物小票,找到了超市。工作人员表示,过期的食品没有及时下架而和商品绑定促销确实是工作疏忽,目前双方已经通过协商完成了赔偿。

“2016年1月1日以来,截止到18日,我们共受理了投诉举报34件。”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科长张琳表示,接近年关,食药监部门接到的投诉举报有所增加,大部分都是相关于食品安全方面,其中举报购买到过期食品问题相对集中。

“年尾,不少商家会将自己的库存商品促销,利用促销、混合包装,将即将过期的商品和新商品捆绑出售,消费者在购物的时候,一不留神很容易上当。”任城区食药监稽查二队队长董宁表示,不少消费者在购物时,只顾着对比价格,却常忽略保质期的问题,而造成不愉快的消费经历。

“春节期间,我们以粮食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饮料、保健食品等节日期间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节日期间借机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董宁表示,消费者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促销、处理商品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看好保质期,并索要购物凭证,便于维权。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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