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食品安全 > 正文

广西11类不合格熟肉制品禁止销售 烧卤不得“裸卖”(2)

2016/1/21 9:39:36 来源:南国早报

熟肉制品

列为抽检重点

《办法》中对熟肉制品的采购、运输、配送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还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烹制熟肉制品也有相关的要求。在经营场所内烹制熟肉制品的,应当设有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贮存、整理、清洗、加工的专用场地。烹制加工场所应当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照明设施。配置充足有效的工器具清洗消毒、空气消毒设施、专用工具和加热或冷藏设施。设有防蝇防鼠防尘、洗手消毒、废弃物处理等卫生设施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满足生熟食分开存放和食品保存条件等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把熟肉制品作为年度食品安全抽查检测重点,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将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法进行进一步检验。

限期整改

不到位的要停业

据了解,连日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经针对新实施的《办法》,开始对熟肉制品店开展突击检查。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就对辖区内的烧鸭店、熟肉店等现场制售熟肉制品的店铺进行了检查,重点查看摊点的“三防”设施是否到位,进货台账等记录是否齐全等。

按照要求,销售熟肉制品的摊点要具有小作坊备案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还要配备灭蝇灯,从业人员按规定穿衣戴帽等。执法人员对达不到要求的摊位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停业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则要求市场开办方解除与经营户的承租合同,清退出场。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