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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食品过期几天都不行 商家“退一赔十”没商量

2016/1/29 9:43:59 来源:市场导报

过期食品,在日常消费中总是不可避免,有时是自己买的食品忘记吃,放过期了,有时则是刚买来,就发现过期了。

1月4日,瑞安的王先生在某超市花78元,购买了一款礼盒装的罐装即食燕窝。回家后,王先生仔细查看,却意外发现这礼盒装燕窝是2014年12月生产的,而保质期为12个月,已经过期了!王先生立即赶到超市讨说法,要求商家“退一赔十”,可是超市负责人认为索赔太高一口回绝,王先生当即拨打12315投诉电话。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商家承认确实销售了过期食品,并解释称,临近春节,超市人员因忙碌而漏检,没有及时将过期产品下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后并未发现其他过期食品,并耐心地向商家讲解了新的《食品安全法》。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给予王先生退货,并赔偿700元。

1月11日,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称,其当日在一家超市花188元买到1瓶劲酒,而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3年1月2日,而劲酒的保质期为3年,已过期9天。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调查。黄先生出具了该超市的销售小票和商品,其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的确如消费者所述,而小票上亦有劲酒销售记录。超市负责人也承认,这是当日超市售出的商品,进货时处于保质期内,由于工作疏忽才导致食品过期后仍处销售中。经调解,超市赔偿黄先生1500元,并退还全部货款。

1月1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兰女士电话,称其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巧克力,消费128元。食用前却发现巧克力已经过期,兰女士到该超市要求赔偿,但是超市只同意退货,兰女士认为这不合理。执法人员介入调查后,确认兰女士所诉情况属实。经调解,超市给予兰女士退货,并赔偿640元。 金明市场监管提醒:


春节将至,零食、酒水等食品迎来销售旺季,商家要做好货架商品的更新,以免出现过期商品在售情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对商品名称、产地、标签以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认真查看,同时保留购物凭证,并仔细核对小票。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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