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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男子买问题电水壶退货遭拒 专家:处理品无“三包”

2016/3/30 7:02:30 来源:水母网

“我刚买的电热水壶,上面明显有两道划痕啊,为什么不能给我退了?”昨天,家住龙口的市民孙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最近的一次不愉快的购物经历。

孙先生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前,很多商场搞促销活动,他趁这个机会买了个电热水壶,打7折,感觉非常划算。可是回家后使用几次,发现这个电热水壶虽然用起来没问题,但上面有两道划痕,看着很不美观。因为买了还不到7天,他便找商场要求退货,遭到对方拒绝。

“这个事情应该是误会。”记者联系到销售电热水壶的商场,该商场负责人表示,其实这个电热水壶属于“处理品”。就是因为本身有两道划痕不好卖了,所以折扣才这么大。

买到“处理品”该怎么维权?记者咨询了我市消费维权人士张铁军。他告诉记者,依据《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家是可以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的,但前提条件是,商家必须在消费行为发生之前,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和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受侵犯。否则,消费者可以向商家要求三倍赔偿,最低500元;如果是食品类,最低1000元。

张铁军介绍,从平时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消费者不会明知买了“处理品”还过来投诉。在这里要提醒消费者,“处理品”和“残次品”是不享受“三包”的。

在近期96110接到的消费者来电当中,除“处理品”、“残次品”问题外,也有多位消费者反映“赠品”和“打折商品”无法享受“三包”。

“‘处理品’和‘残次品’本身就存在一定质量瑕疵,商家在事先告知的前提下可以销售,但商家也就没有提供三包的法定义务了。‘赠品’和‘特价商品’则不一样,这两种商品必须保证质量,如果商家把‘三无’产品赠送给消费者,这是绝对禁止的。”芝罘区消费者投诉中心的刘继志主任对记者说。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芝罘区的不少商场、超市都在进行各种打折促销活动,而且力度普遍比较大。昨天上午,在北马路附近的一家大型商场的服装店内,全家来逛商场的市民张晓华告诉记者,不少店都有“满赠”活动,虽然赠品价值一般不会太高,但只要是正规的大商场,很少会出现赠品质量不佳的情况。

对此,维权人士提醒消费者,特价商品和赠品都是享有“三包”服务的商品,与正常的商品没有任何差别。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货比三家,不要被低价所诱惑,一定要分清自己所购买的商品到底是打折商品还是处理品或残次品。消费者应保留购物发票、小票等作为维权的证据。商家则应注意,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消费者购物之前就如实告知商品的真实情况。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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