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资讯首页 > 产业经济 > 正文

台湾地区制定包装食用盐氟标示规定

2016/4/5 9:59:4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官网获悉,3月25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51300008号公告,预告制定“包装食用盐的氟标示规定”草案,目的是针对添加氟化钾、氟化钠的包装类食用盐的标示进行规范,按此草案,预包装的食用盐,除了应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外,还增加了品名要以“氟盐”、“含氟盐”、或“加氟盐”命名,还应注明“使用含氟盐及氟锭前应咨询牙医师意见”、“限使用在家庭用盐”等醒目字样,此外,还需要在营养标示栏标示产品的总氟含量等规定。该草案有60天的评议期。预定2016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执行。


责任编辑:Techoo-3
 推荐阅读

电脑版

关注微信公众号

食品科技网 版权所有©2014-2022
TECH-FOOD.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