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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黑作坊主把方便面渣混入芝麻酱里卖

2016/5/11 9:20:28 来源:山西法制报

降低成本谋取利益,太原尖草坪的一名小作坊老板将方便面碎渣混入花生、芝麻中,一起放入电石磨里磨制成品花生酱和芝麻酱,芝麻油里也是勾兑了10%的色拉油。

该小作坊还伪造了食品的相关手续及外包装,大肆贩卖,太原几家知名火锅店都进了这家作坊的货。5月10日,记者从太原市尖草坪人民检察院获悉,小作坊主高某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于近日被批准逮捕,高某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

3月17日,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某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一案移交至太原市公安尖草坪分局。

经审查,2013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在太原市尖草坪区摄乐村租用空宅院开始无证生产芝麻酱、花生酱、芝麻油。在制作过程中,两人为了降低成本将方便面碎渣混入花生、芝麻中一起放入电石磨里磨制生产。他们制作花生酱、芝麻酱的比例是花生、芝麻分别占80%,方便面渣占20%。同时,两人还添加色拉油进入芝麻油中进行勾兑,芝麻油占比例为90%,色拉油占比例为10%。随后,他们将生产的芝麻酱、花生酱、芝麻油装入白色塑料桶内,对外销售。

为了能让自己的产品销量上涨,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期间,嫌疑人高某某伪造太原市瑞杰食品有限公司单位公章及产品的所有外包装。接着,高某某就拿着他的假手续和山西某餐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应假冒太原市瑞杰食品有限公司芝麻酱15660斤,共计124746元,货款全部打入高某某的中国银行账户内。

检察官点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对产品质量的上述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伪劣产品扰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高某某、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因高某并不参与销售环节,故不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山西法制报 李青 通讯员 姚芳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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