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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买到大米过期半年 获赔1000元

2016/6/28 11:08:02 来源:华商晨报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赵威)近日,沈阳市民张先生在铁西区一家超市购买到过期大米,引发维权烦恼。

  市民投诉:买到两袋过期大米

  张先生介绍,6月24日,他在超市购买两袋长粒香五常大米,每袋售价为79.9元,共计花费159.8元。“我在收银台交完款后,还没离开超市,就发现这两袋大米过期了。”张先生说。

  张先生查看大米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两袋大米保质期标注为6个月,生产日期分别标注为:2015年6月28日和2015年12月17日,按照外包装上的产品标注信息,其购买的两袋大米已经过期。

  “标注2015年6月28日生产的大米已经过期半年多了,还摆放在货架上销售,真是搞不懂他们对货品是怎么把关的?”张先生称,发现上述问题后,他找到超市客服部门,要求超市方面给予赔偿,但超市方面并未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

  记者核实:卖场已无过期大米

  昨日下午,记者和张先生来到这家超市,张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过期大米和购物小票等维权证据。

  超市店面负责处理此事的负责人表示,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超市方面对卖场内的货品进行排查,并未发现其他过期大米有售。

  超市上述负责人表示,超市可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这起投诉。

  昨日14时30分许,张先生向记者反馈称,经与超市方面进一步协商,超市同意赔偿其1000元,对此,他表示可以接受。

  本报消费维权律师团成员、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继新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杨继新认为,如果消费者在超市购买的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消费者向商家提出最低1000元的赔偿应得到支持。

  专家提示:开袋后一两个月吃完

  国内一家粮食产品加工生产企业质量部门负责人刘先生表示,大米保质期的长短,与其品种、加工方式、包装方式等相关。真空包装的,保质期相对最长;普通包装短些;散装米没有包装袋保护,保质期更短。含水量较多的大米,保质期会比含水量少的短。存放季节对大米的保质期也有影响,散装米尤其会受环境气温、湿度等的影响,比如:秋冬可放半年,夏季可能就只有3个月。大米加工企业,采用专业的复合塑料包装袋,可以防潮、防霉、防虫,保质期可略长。

  食品安全专家提醒,大米存放时间越长,营养成分越易流失,真空包装的大米开封后,也会受空气中水分等影响,市民在买回大米后,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避开水槽和灶台处,盛夏季节,可在盛米容器内放几片螃蟹壳或大蒜头,防止受潮、霉变、生虫,开袋后,最好在一两个月内吃完。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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