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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立规矩”加强政府属地责任监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打分制

2016/8/31 15:57:16 来源:苏州日报

  从今年起,各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都将接受专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成绩不仅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到位的还要被问责。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市食安委起草制定了《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促进三方责任的落实。在昨天上午召开的苏州市食安委全体(扩大)会议暨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推进工作会议上,上述文件一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苏州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内容涵盖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情况,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杭颖告诉记者,在此基础之上,市食安办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制定了《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细则采用百分制计分,将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以促进各地方、各部门更好地落实相关工作。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市食安办还制定了《苏州市食品安全责任约谈管理办法》,现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该《办法》提出,为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可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各县(市)、区及其食安委、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进行约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食品安全监管地区、部门不得参与评优;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如在事后被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再次因同样原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可以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Techo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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